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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自治区林草碳汇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    发布人:本站编辑    审核人:    来源:科研与信息管理处    浏览次数:

关于发布自治区林草碳汇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结合《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等,围绕落实“五大任务”和自治区林草碳汇价值实现相关要求,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工作部署,针对我区当前急需的林草碳汇方法学,采取“揭榜挂帅”的组织方式,充分利用区内外优势创新资源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现发布自治区林草碳汇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以下简称“揭榜项目”)榜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碳”战略目标的系列指示,以及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瞄准我区林草碳汇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缺乏方法学的难点开展科技攻关,集中科技力量支撑“双碳”目标实现,重点聚焦灌木造林与经营碳汇方法学、草原保护与可持续管理碳汇方法学等,开展关键技术创新研究和应用示范,为推动自治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成熟技术和系统方案。

二、揭榜条件

1.揭榜单位应针对榜单要求提出具体解决关键技术的实施方案,须完成全部考核目标。项目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揭榜单位应确定1名领军型科研人员作为首席科学家,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协调组织揭榜项目的顺利实施。

2.揭榜单位应为国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应有完善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3.揭榜单位应提供近五年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材料,包括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平台、代表性成果等(揭榜单位及首席科学家为第一署名)。

4.揭榜项目考核和验收评价采取行业部门满意评测度和专家测评等方式开展。

5.其他要求详见榜单(附件1)。

三、揭榜流程

1.揭榜申报。请揭榜方于2024310日前填写《自治区林草碳汇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交有关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提交到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科研与信息管理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建东街288号林科院311室),同时电子版发送到邮箱:nmglkykyc@163.com

2.遴选评审。申报截止后自治区林科院将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实施方案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遴选确定揭榜方。

3.揭榜公告。自治区林科院向全社会公示揭榜情况,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签订任务书(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分年度下拨经费)。

四、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

张凤鹤    0471-3381196

王伟峰  0471-3385508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林草碳汇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榜单.docx


     附件2 申报材料格式.docx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

                                        2024年2月28日